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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条件
释义
    法律分析: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条件:1、纳税人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四项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3、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的税额低于依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4、纳税人申请退税的。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十八条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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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21:5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