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许可申请由国家安全主管部门受理。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 1、省和设区市党和国家机关、国家重点科研单位、军工企业、重要通信枢纽和通信设施、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等重要保密要害部门或者部位周边600米以内的建设项目。 2、国际机场、出入境口岸、港口、车站、码头、邮政枢纽、电信枢纽。 3、境外常驻代表机构、外商投资企业用于办公、生产、经营的建设项目。 用于境外个人居住、娱乐及其他活动的宾馆、饭店、公寓、写字楼、度假村等建设项目。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使国家安全审查职责,依法作出国家安全审查决定或者提出安全审查意见并监督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