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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前置程序吗
释义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是我国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首要程序,凡是劳动争议,必先经过仲裁。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有调解、仲裁和诉讼三种方法。
    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在提起劳动诉讼前需要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才能提起劳动诉讼。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以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为大前提。
    2、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在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劳动者有新诉求的应重新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
    3、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在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期间,与原诉求具有不可分性的新诉求可在原案件中一并审理。
    一、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明;
    4、其他有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及证据清单;
    5、如果需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受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委托权限如果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的,委托人必须逐项列明。
    二、劳动仲裁书的效力是什么?
    仲裁法规定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几类特殊劳动争议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此可见,劳动争议的裁决一般不是终局的,法律规定仲裁这一程序,主要是考虑到这类纠纷的处理专业性较强,由一些熟悉这方面业务的人员来处理效果比较好,有利于快速、高效地解决纠纷,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法院的诉讼压力,节约了审判资源。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有效办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前置程序,当事人先去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再去起诉,不能绕过仲裁而直接起诉,这样的话法院可能不予受理,通知其去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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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4: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