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快递被别人取了应该找谁赔 |
释义 | 快递被别人取走找谁赔偿需要具体分析: 1.如果是经收货人同意,快递员将快件放在某处寄存,然后被他人拿走,导致快递丢失,那快递公司是不负责任。由盗窃快递的人承担责任。 2.如果未经收货人同意,快递员随意将快件放在某处,造成快件丢失,那应该由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快递被别人取走所产生的赔偿责任属于民事纠纷,是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包括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 律师说一句:在快递公司承担责任后,快递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快递公司可以向员工追偿。法律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中国化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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