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工伤,一肋骨骨折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多肋骨骨折因为畸形愈合或者至胸廓畸形最高可以评定为八级伤残;人身损害骨折6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2根以上;肋骨骨折4根以上并后遗2处畸形愈合,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rr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r《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rGB/Tr5.8八级r5.8.1定级原则r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r5.8.2八级条款系列r凡符合5.8.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八级。r45)双侧≥3根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r5.10十级r5.10.1定级原则r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r5.10.2十级条款系列r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r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rr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r《人体损伤程度分级》r5.9九级r5.9.3颈部及胸部损伤r11)肋骨骨折12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4根以上;肋骨骨折8根以上并后遗4处畸形愈合;rr5.10十级r5.10.3颈部及胸部损伤r7)肋骨骨折6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2根以上;肋骨骨折4根以上并后遗2处畸形愈合; 法律客观: 《伤残鉴定标准》 第二条 十级评定: 1、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2、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3、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4、有骨折; 5、关节功能丧失; 6、末节离断。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