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市户口迁移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成都市户口迁移规定及办理流程。申请人需自愿落户、符合入户政策,并提供相应申报材料。所需材料包括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居住证明等。办理时限为资料齐全当场办理。收费标准根据相关通知执行。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办理机构为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户籍业务原则上应由本人或直系亲属办理。不同地区的户口落户规定可能存在严格限制。 法律分析 一、成都市户口迁移规定是什么? (一)办事规程: 1、被申请人自愿到我市落户 2、被申请人符合我市入户政策 3、具备与申请理由相对应的申报材料 (二)所需材料: 前置条件:本市居民可在本人及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有多套住房的,可选择其中一套登记入户;实行一房一户登记原则,原产权人及户内成员将户口迁出后,可登记新产权人及符合迁入条件人员的户口。 1、迁移人员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 2、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及户主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已有户口的提供)(原件); 3、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 4、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 5、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6、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1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标准照片。 (三)收费标准: 居民户口簿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6元/本) 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6]132号《关于启用新的居民户口簿收取证照工本费的通知》 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4]230号《关于调整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的通知》 (四)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五)办事机构: 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 (六)办公地址: 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二、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备注说明:户籍业务原则上应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到场办理。凡代办户籍业务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原件后,各区(市)县公安局方可受理相关业务。 不管是在成都还是在其他的地方,如果是涉及到户口落户的规定的话,肯定是需要依据当地的政策来完成的,因为有一些地方对于落户的要求是有非常严格的限制的,比如说上海或者是北京等大城市。 结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迁往城市需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迁往边防地区需经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户籍业务原则上应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办理,代办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户口迁移规定因地而异,需根据当地政策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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