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判决不影响刑事责任。 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是不同性质的案件,法院对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后,并不影响对刑事案件的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一、刑事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第一,有犯罪事实发生,即该行为有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第二,该犯罪事实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该犯罪案件是属于本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不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则不应当立案。 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刑事案件应当立案。 二、刑事案件的申诉期是多长时间 刑事案件申诉期限,依据申诉的类型而定。被害人对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产服的,可以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级检察院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一条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