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乡镇工作补贴自2015年1月1日开始补贴,今后自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脱产参加学历教育、借调等离开乡镇工作岗位1个月以上的时间,不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