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孩在幼儿园受伤是由谁负责的 |
释义 | 幼儿园受伤责任:幼儿园应负责,除非能证明已尽安全保障义务。学校需无过错证据才能免责。(75字) 幼儿园赔偿协议:协议应包括当事人信息、事由、赔偿条款和双方签字。(43字) 学生在学校受伤报保险:联系保险机构,提供与事故相关的证明和资料。(44字) 法律分析 一、小孩在幼儿园受伤是由谁负责的 小孩在幼儿园受伤是由幼儿园负责的,但学校有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除外。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了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学校方如果没证据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就需要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二、幼儿园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怎么写 幼儿园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应当写明以下事项: 1.当事人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幼儿园方应当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2.简要写明赔偿的事由; 3.双方协商一致,就赔偿达成一致协议,赔偿的数额、方式、赔偿款支付的期限等条款; 4.双方签字盖章。 三、学生在学校受伤怎么报保险 学生在学校受伤报保险应当先联系所承保的保险机构,根据对方的要求提供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结语 幼儿园受伤责任归属于幼儿园,除非学校能证明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的情况,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需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在起草幼儿园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时,应包括当事人身份信息、事由、赔偿协议条款等,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学生在学校受伤后,应先联系保险机构,并根据其要求提供与保险事故相关的证明和资料,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三章学校保护第三十七条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定期进行必要的演练。 未成年人在校内、园内或者本校、本园组织的校外、园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幼儿园应当立即救护,妥善处理,及时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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