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指定监护人特别诉讼程序是什么,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民事诉讼法》规定,指定监护人特别诉讼程序是当事先未确定监护人时,有监护资格者可协商确定;若协商不成,法院可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若法定代理人间推诿责任,法院可指定一人代为诉讼。 法律分析 指定监护人特别诉讼程序是: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有监护资格的人对监护人确定一事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拓展延伸 了解指定监护人特别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及程序要求 指定监护人特别诉讼程序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法院依法指定监护人来代表被诉方进行诉讼的一种特殊诉讼程序。其适用范围包括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人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指定监护人特别诉讼程序的要求包括:申请人应当具备法定资格、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诉方需要指定监护人、法院会进行审查并听取相关意见、指定的监护人应当具备代理诉讼的能力和资格等。该程序的目的是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诉讼过程中得到适当的代理和保障。 结语 指定监护人特别诉讼程序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种特殊诉讼程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无法自行确定监护人时,法院可以在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该程序要求申请人具备法定资格,并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诉方需要指定监护人。法院会进行审查并听取相关意见,最终指定具备代理诉讼能力和资格的监护人。该程序旨在确保弱势群体在诉讼过程中得到适当的代理和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三条 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九十三条 对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也可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者儿童福利机构进行收留、抚养。 临时监护期间,经民政部门评估,监护人重新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民政部门可以将未成年人送回监护人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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