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泉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核发需要什么材料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机动车其它来历凭证(一式一份)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一式一份) 《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车《货物进口证明书》(一式一份) 《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的,应提交相关其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原件(一式一份) 《机动车业务委托书》 二、泉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核发的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泉港、台商、晋江、石狮、南安交警大队: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调整为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泉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核发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2.《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条第二款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