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刑事诉讼法,陪审员在审判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但其权力和职责也有限制。陪审员没有要求再审的权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陪审员对案件的审理,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持独立、公正、客观、积极参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陪审员不得参与刑事诉讼案件的调查、指挥、审查、审判和执行活动。陪审员在陪审庭审理案件期间,应当听取法庭辩论,质证证人和鉴定人,查阅有关材料,参加讨论,并对裁判结果进行表决。”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审判长或者主审人、法官助理、书记员、陪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其回避:(一)本人或者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二)与当事人或者其律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三)可能被当事人或者其律师认为不公正的其他情形。” 陪审员在审理职务犯罪案件时,既要保持独立、公正、客观、积极参与,又不能参与刑事诉讼案件的调查、指挥、审查、审判和执行活动。陪审员在审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法庭提出,由法庭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但陪审员没有要求再审的权利,如果出现审判错误,应当依法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或者提起再审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