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高校毕业生毕业工作之中的一项重要程序,也是毕业生落实单位后须履行的义务。因我校属全国普通高校系列,享有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优惠政策。所以按“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程序”办理有关毕业生就业手续。我国已加入WTO,正在促进我国的人事制度改革发展,且人力资源管理趋于正规化,作为一个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事业单位在招聘人员时,会关注应聘者的人事档案。若毕业生在毕业走向社会之时落实了就业单位并签订协议则档案内开始记录着您的工作历程,否则档案里没有工作后的任何记录。今后个人档案对个人职业发展极为重要。签订协议书是保护毕业生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切身利益关系的有力保障。如:保护意外工伤、、“多种福利金”等的个人利益。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书,学校将根据协议书编制就业计划并上报省教育厅。经国家教育部审核下达,即持有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具备了正规高校毕业生的标志,与成教、非正规统招毕业生等相区别。签约后你的档案里面就有工龄的记录,工龄是你以后评职称的基础。不签约的同学没有工龄记录,在评职称的时候会有问题。现在企事业单位工龄统计是从7月1日开始计算的,所以7月5日前落实单位并签订协议书将具有工龄优势,且会对以后职称评审的工作年限、档案工资计算及职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若你没有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则你的档案就没有有关人事部门管理,时间一长你的档案被派回生源地,你的档案就成了“垃圾档案”。在你需要档案时你却找不到你的档案,如:在你继续深造时、报考公务员时、去一家需要人事档案的单位工作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