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运输毒品罪司法解释 |
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中国境内将毒品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的行为属于运输毒品,但必须是国内运输,且不包括在领海、内海运输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否则就是走私毒品。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运输毒品是指使用携带、邮寄、他人帮助或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国领域内将毒品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运输毒品必须限制在国内,且不能在领海或内海运输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否则将构成走私毒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该内容由 韦皖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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