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人监护人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应按照顺序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首先是配偶,其次是父母和子女,然后是其他近亲属,最后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需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分析 按照下列顺序,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首先,是配偶; 其次,是父母和子女; 然后,是其他近亲属; 最后,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需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拓展延伸 该标题涉及到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选举和管理问题。根据我国《精神卫生法》的规定,监护人对于精神病人享有监护权。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监护人如何行使监护权,如何选举产生监护人,并未得到明确的法律规定。为此,一些部门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以规范监护人选举和管理工作。 这些管理办法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监护人的资质要求,监护人应具备一定的道德、文化水平和医学知识,能够为精神病人提供必要的护理和治疗;二是监护人选举程序,监护人应由精神病人的近亲属或者有关组织推荐,并经过精神病人的同意;三是监护人职责,监护人应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其受到二次伤害,同时为精神病人提供必要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四是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应对监护人进行定期检查,对监护人的工作质量进行评估,对存在问题的监护人进行整改。 总之,这些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加强对精神病人监护工作的管理,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首先,配偶是第一顺序监护人;其次,父母和子女是第二顺序监护人;然后,其他近亲属是第三顺序监护人;最后,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需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是第四顺序监护人。因此,正确答案为A。 法律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12-29)\t第五十条\t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规划,将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常见病预防等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鼓励为老年人提供保健、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 国家鼓励医疗机构开设针对老年病的专科或者门诊。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开展老年人的健康服务和疾病防治工作。 护士条例(2020-03-27)\t第五条\t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19-12-28)\t第二十五条\t国家发展老年人保健事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常见病预防等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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