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不破租赁是否仅仅适用于买卖? |
释义 | 我国明确了“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当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时,租赁合同对新所有人有效。从法律的规定来看,“买卖不破租赁”并不仅仅限于出租人出售租赁物的行为,还应包括租赁物抵押、赠与以及遗赠、互易甚至将租赁物作为合伙投资等情况,因为这些情况都会涉及租赁物的所有权变动问题。 “买卖不破租赁”构成要件中的交付,除指出租人已交付租赁物外,还需承租人继续占有租赁物。主要理由是,一方面,承租人未占有说明其对租赁物没有使用收益,无此收益则失去了强化租赁权的基础;另一方面,承租人未占有不能起到公式作用,为维持交易安全,不应赋予租赁权对抗力。 一、房屋转让协议和租赁协议有哪些区别 租赁协议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转让协议是让与人转让标的物权利的合同,标的物的权利一般归受让人所有,受让人支付对价。两者的区别在于,租赁合同的订立是出租人提供租赁物,承租人的使用和收益是直接目的。承租人取得的只是租赁物的使用权和收益,而不是租赁物的所有权。在转让合同中,出卖人转让的是标的物的所有权,受让人支付对价的目的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由于“转让”一词的多义性,转让合同不是一种基本的合同类型,其范围远远大于销售合同。它甚至可以包括租赁合同。例如,在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承租人将店铺转让给分承租人。此外,需要指出的是,随着融资租赁合同等各种交易形式的出现和实践,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的界限不再那么明确。 二、土地租赁合同纠纷适用法律条文 1、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租赁关系中,出租人人最主要的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承租人最主要的义务是按照约定交付租金并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 2、土地租赁合同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支付租金的合同。出租方为国家,代表国家行使出租权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租赁合同有一定的期限,最长不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出让方式的一种补充。它与土地使用权租赁不同,按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租赁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租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租赁也应当签订合同。 3、租赁合同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在租赁有效期内,承租人可以对租赁物占有、使用、收益,但不能任意处理租赁物。当租赁期满,承租人要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2)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有体物、非消耗物。故租赁合同不适用企业租赁经营等。 (3)租赁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4)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承租人不能永远使用租赁物,租赁本身有一定期限。我国《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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