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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租房拆迁补偿归属问题研究
释义
    公租房承租人不能获得房屋价值补偿,但可获得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公租房拆迁获得的补偿款可作为个人遗产继承。对于不满意的拆迁补偿,可不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提起行政裁决或复议重新制定补偿方案,或通过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解决纠纷。
    法律分析
    公租房的所有权并不是归承租人所有的,所以承租人不能获得房屋价值的补偿,但承租人可以获得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而因公租房拆迁获得的补偿款,是属于个人财产,死亡后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对拆迁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
    实际中,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要按照以下处理:
    首先,先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
    因为拆迁安置协议属于合同,一旦基于自主的意思签订之后,意味着双方都要受契约的限制,即使事后反悔,到时候可能还得承担违约责任,最终将导致得不偿失的后果。
    所以,既然对拆迁不满意,那么建议现在最好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
    其次,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实践中,如果对政府提出的拆迁补偿不满意,那么可以及时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一般地,要在拆迁补偿作出之日起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并且,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提出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还可以从中提出自己的主张。
    最后,可以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般来说,如果是跟开发商因拆迁补偿起纠纷的,那么便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赔偿纠纷。不过,即使是跟政府部门起的纠纷,也可以通过起诉处理。
    结语
    公租房的所有权归承租人所有,但其并不能获得房屋价值的补偿。然而,承租人有权获得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此外,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因公租房拆迁所得的补偿款属于个人财产,可作为遗产被继承。对于不满意的拆迁补偿,建议不要轻易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可以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重新制定补偿方案。最后,如有必要,可通过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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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5:4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