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都需要承担责任,具体的赔偿需要交警做出实际的责任认定自后才确定赔偿的数额。根据交通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的安全距离。(所谓的安全距离是前车遇情况制动停车时,后车有效制动不至于与前车相撞的最小距离) 机动车超车规定: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机动车超车时应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降低车速,靠右让路,后车应当确认在足够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驶回原车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