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公司是否会对艾滋病患者采取额外的风险控制措施?》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应当遵循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因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而拒绝承保或加重责任。但是,保险公司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风险评估结果,采取额外的风险控制措施。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严格履行保险合同,不得以不实、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故意误导等方式骗取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保险费。” 2.《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不得拒绝合法的保险请求或者故意迟延履行保险义务。” 3.《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保险事故等保密,不得泄露。” 4.《保险条款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基础上,采取科学的风险评估和定价方式,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和承保限额。” 5.《重疾险条款》第十二条规定:“本保险合同经投保人申请,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后生效,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内,在被保险人首次确诊罹患本合同约定的疾病的医院或者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下支付保险金。” 结论:保险公司在承保重疾险时,不能因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而拒绝承保或加重责任,但可以采取额外的风险控制措施。同时,保险公司应当依法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隐私信息,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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