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曾判有容留卖淫罪的是不可以在娱乐场所工作的。不仅是曾判有容留卖淫罪的人员不可以,还有曾犯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也是不可以在娱乐场所工作的。 卖淫罪,是指女性为获取报酬而无选择地与其他男性进行以及提出或同意进行非法性交活动的行为。 介绍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行为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3、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