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该怎么去确定股权转让中价格 |
释义 | 按下列方法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1、将股东出资时股权的价格作为转让价格。 2、将公司净资产额作为转让价格。 3、将审计、评估价格作为转让价格。 4、将拍卖、变卖价作为转让价格。 一、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依据 一、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二、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判定方法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 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条第一项所称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三、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 (一)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 (二)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三)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四)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采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属实后,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四、纳税人再次转让所受让的股权的,股权转让的成本为前次转让的交易价格及买方负担的相关税费。各级税务机关应切实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动态税源管理,通过建立电子台账,跟踪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和税费情况,保证股权交易链条中各环节转让收入和成本的真实性。 二、股权转让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一、受让股权公司首先应召开公司股东会,研究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 二、聘请律师进行法律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四、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五、股权转让的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股权转让的有效股东会决议。 六、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七、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八、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 九、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十、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三、法律对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对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的规定是: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的可行性,分析股权出售和收购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分析收购方的经济实力和管理能力;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转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转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股权转让,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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