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如何约定试用期限吗 |
释义 | 试用买卖合同的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由出卖人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七条规定,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限。对试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 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一、合同中的补充协议有效吗 合同补充协议是当事人合法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口头协议可以变更合同效力吗 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口头变更合同。如果主合同约定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的,应遵循主合同约定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变更补充协议,如果未作出明确约定,口头变更也是有效的。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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