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购买商品前,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试用的时间。如果约定不明确,可以协商补充,如果双方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可以依据合同条款和交易习惯确定,如果合同条款和交易习惯无法确定,由卖方决定。 法律分析 试用买卖合同的期限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试用的时间。若约定不明确,可以通过协议进行补充。双方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情况下,可以依据合同条款和交易习惯确定。如果合同条款和交易习惯无法确定的话,则由出卖人决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七条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限。对试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第六百三十八条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该内容由 张洪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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