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抵押担保过程中,当借款人不能按时履行偿还义务,抵押人可以请求实行担保物的变卖程序。此时,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切实履行协议的情况下,才有权请求担保物变卖。变卖担保物的程序应当经过公开拍卖,所得款项应当优先支付借款人未还本金、利息和费用等,剩余部分应当归还抵押人。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在抵押担保中,当抵押人不能按约定的期限偿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实行担保物的变卖程序。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担保物处置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债权人请求变卖担保物的,应当有合法稳定的证据证明担保物的价值或者通过评估等方式确定担保物的价值。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五条:抵押人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实行担保物的变卖程序。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对财产保全的担保物进行变卖,应当先支付保全费用和优先受偿款项,其余的按法律规定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