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让与担保与以物抵债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让与担保与以物抵债的区别在于:前者在债务到期前设立,不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只为借贷合同设立担保;后者在债务到期时或之后设立,解决债务清算问题,通过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终止前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意。虽然让与和担保以及以物抵债在外观上都存在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约定,但二者有如下区别:一、让与和担保的意思表示通常在债务到期之前成立,而以物抵债的意思表示通常在债务到期时或之后成立。二、当事人设立让与和担保时,并未表示要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仅表示为借贷合同设立担保;而当事人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时,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债务到期后如何清算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即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已达成通过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终止前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意。《九民会议纪要》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抵债物尚未交付债权人,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交付的,人民法院要着重审查以物抵债协议是否存在恶意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等情形,避免虚假诉讼的发生。经审查,不存在以上情况,且无其他无效事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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