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别人可以代办吗 |
释义 | 住房公积金原则上不允许别人代取的,特殊情况下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让别人代取。但是为了方便职工进一步优化服务,允许以下三种代支行为: 1、允许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代支公积金。由配偶、子女、父母办理支取的,另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缴存职工本人银行账户,提取款项只能拨入职工本人银行账户。 2、缴存职工因故确实无法本人办理提取,代办人又不是直系亲属或无法提供直系亲属证明的,原则上由单位代办,但款项必须拨到缴存职工所在单位账户,由单位负责转付职工本人。 3、除上述两种情况,缴存职工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书及复印件,否则不予办理。 所需材料及流程如下: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委托办理的需要提供: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外省市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的提供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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