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般不是一立案就马上抓人的。 立案和抓人是两个程序,也是两件事,立案是对案件而言,抓人是对嫌疑人而言。所以两者本身没有必然的因果,主要看司法手续是否完备。 一般立案之前都会有些取证工作的,也就是说证据搜集的差不多了才会立案。 立案的同时,针对案件嫌疑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逮捕证或者是直接拘留、传讯。 法律客观: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无法取得联系或者拒绝接受回执的,应当在回执中注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