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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为他人办理假居住证怎么判
释义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因此,如果为他人办理假居住证,被公安机关破获后,就会受到以上规定的治安行政处罚。
    导致他人受到的伤情为轻伤最重判几年?
    关于导致他人受到的伤情为轻伤最重判几年?的法律问题,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导致他人受到的伤情为轻伤最重判几年?
    1、导致他人受到的伤情为轻伤最重会被判处三年的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故意伤害行为必须致受害人轻伤以上后果,才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是:
    (1)虽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未对具体的伤害后果作出规定,但第二款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严重残疾等伤害后果的刑事处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根据伤害后果的程度和刑罚的轻重成正比的逻辑,可以认为第一款所规定的刑罚就是对应轻伤这种危害结果的。
    (2)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但书规定,危害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若故意伤害行为仅造成被受害人轻微伤,则其行为应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能认为是犯罪。
    (3)司法实践中对人体伤情进行法医学鉴定的量化标准是《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在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时,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来解决故意伤害罪的量刑问题,而在适用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时,应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来解决定罪问题,即伤害后果达到什么程度才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故意侵权导致他人受到的伤害为轻伤构成犯罪吗?
    1、故意侵权导致他人受到的伤害是轻伤一般构成犯罪。
    (1)过失致人轻伤
    如果行为人只是过失行为导致了他人轻伤的话,那么此时一般是不认为构成犯罪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过失致人重伤的才能以犯罪论处,如因过失致人轻伤的,则不能以刑事案件论处。但此时,还是需要对伤者进行一定的民事赔偿。
    (2)故意致人轻伤
    严格来讲,这种情况下一般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此时,就要按照《刑法》当中对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进行相应的处罚。
    2、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根据。
    (1)轻伤是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2)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3)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三、故意伤害他人犯罪吗?
    1、故意伤害他人不一定犯罪。
    根据伤害情节、伤情不同,造成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如果是见义勇为或者是正当防卫情形下的不构成犯罪。
    2、判断故意伤害他人是否构成犯罪,重点应把握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行为的界限。
    故意伤害是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一种是对人体器官机能的损害。而一般的殴打行为,通常只造成人体暂时性的疼痛或神经轻微刺激,并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当然,殴打行为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并非绝对,而只能是相对而言的。例如,朝人鼻子打一拳,有可能造成鼻青脸肿的后果;用手撕一下,也可能造成表皮损伤。但这种行为都不属于犯罪,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而只能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
    故意侵权的行为,若是导致他人受到的伤情为轻伤以上,可能会被认定为涉嫌犯了故意伤害罪。若是因为过失才实施了侵权行为,那么只有导致他人的伤情为重伤,或者导致他人死亡,才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犯罪了。罪名成立后,侵权行为人是有可能会被判处刑事处罚的。对于依旧不知道轻伤最重判几年的,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
    相关内容:2023年法医鉴定轻伤标准是什么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的规定,轻伤鉴定有以下标准:
    一、颅脑、脊髓损伤
    1. 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平方厘米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平方厘米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脊髓挫裂伤。
    2. 轻伤二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平方厘米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平方厘米以上。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平方厘米以上。
    d)颅骨骨折。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5.1.5 轻微伤
    a)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
    b)头皮擦伤面积5.0平方厘米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c)头皮创口或者瘢痕。
    二、面部、耳廓损伤
    1. 轻伤一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平方厘米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平方厘米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平方厘米以上。
    d)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e)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f)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g)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h)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i)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
    j)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
    k)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
    m)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n)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
    o)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2. 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平方厘米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平方厘米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平方厘米以上。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眼睑缺损。
    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m)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o)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p)舌缺损。
    q)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s)损伤致张口困难Ⅰ度。
    t)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u)颧骨骨折。
    三、听器听力损伤
    1. 轻伤一级
    a)双耳听力障碍(≥41dB HL)。
    b)双耳外耳道闭锁。
    2. 轻伤二级
    a)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
    b)听骨骨折或者脱位;听骨链固定。
    c)一耳听力障碍(≥41dB HL)。
    d)一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伴同侧听力减退。
    e)一耳外耳道横截面1/2以上狭窄。
    四、视器视力损伤
    1. 轻伤一级
    a)外伤性青光眼,经治疗难以控制眼压。
    b)一眼虹膜完全缺损。
    c)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双眼中度视力损害。
    d)一眼视野半径30度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双眼视野半径50度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
    2. 轻伤二级
    a)眼球穿通伤或者眼球破裂伤;前房出血须手术治疗;房角后退;虹膜根部离断或者虹膜缺损超过1个象限;睫状体脱离;晶状体脱位;玻璃体积血;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外伤性视网膜出血;外伤性黄斑裂孔;外伤性脉络膜脱离。
    b)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外伤性白内障;外伤性低眼压;外伤性青光眼。
    c)瞳孔括约肌损伤致瞳孔显著变形或者瞳孔散大(直径0.6cm以上)。
    d)斜视;复视。
    e)睑球粘连。
    f)一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原单眼中度以上视力损害者,伤后视力降低一个级别。
    g)一眼视野半径50度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
    五、颈部损伤
    1. 轻伤一级
    a)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6.0cm以上。
    b)颈前三角区瘢痕,单块面积10.0平方厘米以上;多块面积累计12.0平方厘米以上。
    c)咽喉部损伤遗留发声或者构音障碍。
    d)咽或者食管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进半流食)。
    e)颈总动脉血栓形成;颈内动脉血栓形成;颈外动脉血栓形成;椎动脉血栓形成。
    2. 轻伤二级
    a)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5.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b)颈前部瘢痕,单块面积4.0平方厘米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6.0平方厘米以上。
    c)甲状腺挫裂伤。
    d)咽喉软骨骨折。
    e)喉或者气管损伤。
    f)舌骨骨折。
    g)膈神经损伤。
    h)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
    六、胸部损伤
    1. 轻伤一级
    a)心脏挫伤致心包积血。
    b)女性一侧乳房损伤,丧失哺乳功能。
    c)肋骨骨折6处以上。
    d)纵隔血肿;纵隔气肿。
    e)血胸、气胸或者血气胸,伴一侧肺萎陷30%以上,或者双侧肺萎陷均在20%以上。
    f)食管挫裂伤。
    2. 轻伤二级
    a)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乳腺导管损伤。
    b)肋骨骨折2处以上。
    c)胸骨骨折;锁骨骨折;肩胛骨骨折。
    d)胸锁关节脱位;肩锁关节脱位。
    e)胸部损伤,致皮下气肿1周不能自行吸收。
    f)胸腔积血;胸腔积气。
    g)胸壁穿透创。
    h)胸部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七、腹部损伤
    1. 轻伤一级
    a)胃、肠、胆囊或者胆道非全层破裂。
    b)肝包膜破裂;肝脏实质内血肿直径2.0cm以上。
    c)脾包膜破裂;脾实质内血肿直径2.0cm以上。
    d)胰腺包膜破裂。
    e)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2. 轻伤二级
    a)胃、肠、胆囊或者胆道挫伤。
    b)肝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c)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d)胰腺挫伤。
    e)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f)肝功能损害(轻度)。
    g)急性肾功能障碍(可恢复)。
    h)腹腔积血或者腹膜后血肿。
    i)腹壁穿透创。
    八、盆部及会阴损伤
    1. 轻伤一级
    a)骨盆2处以上骨折;骨盆骨折畸形愈合;髋臼骨折。
    b)前尿道破裂,须手术治疗。
    c)输尿管狭窄。
    d)一侧卵巢缺失或者萎缩。
    e)阴道轻度狭窄。
    f)龟头缺失1/2以上。
    g)阴囊皮肤撕脱伤面积占阴囊皮肤面积30%以上。
    h)一侧睾丸或者附睾缺失;一侧睾丸或者附睾萎缩。
    2. 轻伤二级
    a)骨盆骨折。
    b)直肠或者肛管挫裂伤。
    c)一侧输尿管挫裂伤;膀胱挫裂伤;尿道挫裂伤。
    d)子宫挫裂伤;一侧卵巢或者输卵管挫裂伤。
    e)阴道撕裂伤。
    f)女性外阴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cm以上。
    g)龟头部分缺损。
    h)阴茎撕脱伤;阴茎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2.0cm以上;阴茎海绵体出血并形成硬结。
    i)阴囊壁贯通创;阴囊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cm以上;阴囊内积血,2周内未完全吸收。
    j)一侧睾丸破裂、血肿、脱位或者扭转。
    k)一侧输精管破裂。
    l)轻度肛门失禁或者轻度肛门狭窄。
    m)轻度排尿障碍。
    n)外伤性难免流产;外伤性胎盘早剥。
    九、脊柱四肢损伤
    1. 轻伤一级
    a)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
    b)一节椎体压缩骨折超过1/3以上;二节以上椎体骨折;三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
    c)膝关节韧带断裂伴半月板破裂。
    d)四肢长骨骨折畸形愈合。
    e)四肢长骨粉碎性骨折或者两处以上骨折。
    f)四肢长骨骨折累及关节面。
    g)股骨颈骨折未见股骨头坏死,已行假体置换。
    h)骺板断裂。
    i)一足离断或者缺失10%以上;足跟离断或者缺失20%以上。
    j)一足的第一趾离断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的任何二趾离断或者缺失。
    k)三个以上足趾离断或者缺失。
    l)除第一趾外任何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
    m)肢体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5.0cm以上。
    2. 轻伤二级
    a)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10%以上。
    b)四肢重要神经损伤。
    c)四肢重要血管破裂。
    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脱位(尾椎脱位不影响功能的除外);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e)肢体大关节韧带断裂;半月板破裂。
    f)四肢长骨骨折;髌骨骨折。
    g)骨骺分离。
    h)损伤致肢体大关节脱位。
    i)第一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除第一趾外,任何二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一趾缺失。
    j)两节趾骨骨折;一节趾骨骨折合并一跖骨骨折。
    k)两跖骨骨折或者一跖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者足舟骨骨折;跖跗关节脱位。
    l)肢体皮肤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cm以上。
    十、手损伤
    1. 轻伤一级
    a)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16%。
    b)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未超过指间关节。
    c)一手除拇指外的示指和中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远侧指间关节。
    d)一手除拇指外的环指和小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
    2. 轻伤二级
    a)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4%。
    b)除拇指外的一个指节离断或者缺失。
    c)两节指骨线性骨折或者一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节)。
    d)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十一、体表损伤
    1. 轻伤一级
    a)挫伤面积累计达体表面积10%。
    b)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0cm以上。
    c)撕脱伤面积100.0平方厘米以上。
    d)皮肤缺损30.0平方厘米以上。
    2. 轻伤二级
    a)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6%。
    b)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cm以上。
    c)撕脱伤面积50.0平方厘米以上。
    d)皮肤缺损6.0平方厘米以上。
    十二、其他损伤
    1. 轻伤一级
    a)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20%或者IIIo面积达5%。
    b)损伤引起脂肪栓塞综合征(不完全型)。
    c)器质性阴x勃起障碍(中度)。
    2. 轻伤二级
    a)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5%或者IIIo面积达0.5%。
    b)呼吸道烧伤。
    c)挤压综合征(I级)。
    d)电击伤(Ⅰ°)。
    e)溺水(轻度)。
    f)各种损伤引起休克(轻度)。
    g)呼吸功能障碍,出现窒息征象。
    h)面部异物存留;眶内异物存留;鼻窦异物存留。
    i)胸腔内异物存留;腹腔内异物存留;盆腔内异物存留。
    j)深部组织内异物存留。
    k)骨折内固定物损坏需要手术更换或者修复。
    l)各种置入式假体装置损坏需要手术更换或者修复。
    m)器质性阴茎勃起障碍(轻度)。
    在法医对轻伤做鉴定的时候是有一定标准作为参考的,而这些最新法医鉴定轻伤标准就是带来的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对于不同部位的损伤,其轻伤的标准是不同的,同时还根据伤害的程度分为了一级与二级。
    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怎么判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隐瞒病情传染他人怎么判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纵留他人吸毒罪怎么判
    《刑法》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监视居住到期怎么办理
    监视居住决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协助执行。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
    
     该内容由 王昊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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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8:5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