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肺癌被拒赔,是否可以修改保险金额重新投保?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合同确定保险金额时应当以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时的利益为限。如果被保险人已经患有肺癌,那么保险公司可能会认为这是已知风险,从而拒绝理赔。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以考虑修改保险金额并重新投保。但是,被保险人需注意,重新投保时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否则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赔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合同确定保险金额时应当以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时的利益为限。 2.《保险法》第十三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其重要情况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人违反合同规定,未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等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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