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理解房屋产权中的所有权、占有权和使用权?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房屋产权中,所有权、占有权和使用权是不同的概念。所有权是指对房屋拥有完全支配权的权利,包括卖、租、赠与和抵押等权利。占有权是指实际占有某物的权利,即占有房屋的权利。而使用权则是指对房屋施用和支配的权利,包括居住、经营和使用等权利。 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一千七百三十三条规定:“不动产权是指对土地、山林、地下空间和建筑物等不动产享有的支配、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权利。” 2.《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物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可以占有和使用该不动产,也可以将其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 4.《物权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占有人有权以该不动产为担保物进行担保。担保物权的设立需要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协议。” 5.《物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转让,适用有关合同的规定。房屋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的规定办理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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