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反担保质押合同】关于股权反担保协议书 出质人: (简称甲方) 质权人: (简称乙方) 根据担保法、物权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菏泽某纺织有限司(借款人)向 银行贷款人民币币壹仟万元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股权质押反担保期限为上述主债务发生代偿后之日起两年。 二、甲方愿意以其拥有的占乙方 %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为菏泽某纺织有限公司银行贷款向乙方提供反担保,以偿付乙方履行担保责任后所发生的债务。甲方保证 公司(借款人)过半数股东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出质,并且甲方向乙方出具与此相关的股东会决议。甲方用作质押的股权,评估价值为 币 万元。 三、甲方保证对上述质押的股权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保证上述股权在此之前未设置抵押权,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四、上述股权的所有权证明文件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交付乙方,质押期间由乙方保管,质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处置上述质押股权。 五、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所需费用有甲方承担。办理登记后,乙方为菏泽黄河纺织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所需的担保合同。 六、如 公司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致使乙方承担了担保责任。乙方有权以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理所质押的股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双方协商,由乙方收购上述股权。 七、乙方有权收取上述股权质押的孳息、返还的股本金以及因股权产生的财产权益。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不成,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工商部门留存。 甲方 乙方 日期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专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