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原告向法院提起 诉讼 ,按规定应当由原告预交 诉讼费 ,待官司了结后,如法院全部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则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如果此时找不到被告,那么原告是否有权要法院退回自己的诉讼费呢按法理来说,那是应当的.因为法律明确规定,败诉方承担诉讼费.对被告诉讼费的追缴,我个人认为是法院的责任.但是,实际操作中很多法院是要原告在申请执行时,一并写上诉讼费,待诉讼费执行回来后,才退款. 北京 的法院就是如此.外地有些法院,有的做的比较好,只要原告胜诉了,马上就会将预交的诉讼费退回给原告.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