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并非故意离开的,不予以处罚,会根据现场划分责任的。需要证明不应知情,否则轻微刮蹭事故逃逸,一旦属于警方追查以后确定的,一律按照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假如发生剐蹭到他人车辆后,了解自已的方式造成了意外的发生,但还是在知情的情况下离去安全事故的当场。这类情况归属于主观性上为了更好地躲避事故责任划分,躲避法规的追责;客观性上实行了逃出交通事故现场,不向公安部门报警的个人行为,会被判断为肇事者逃逸,像剐蹭他人的车辆的道路交通事故,没有涉嫌犯罪,会被惩处200元之上2000元处罚,扣12分,可处以半个月下列拘押。 综上所述不属于逃逸,轻微剐蹭不知情,没有故意行为,所以不会扣分。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