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留山征用赔偿规定 |
释义 | 农民集体组织在自留山被征用时会得到相应的赔偿,包括对青苗、附着物和富余劳动力的补偿。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只有使用权。医疗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辅助器具费等。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根据固定收入、无固定收入和无法证明收入状况分别计算。 法律分析 自留山被征用时,农民集体组织会得到相应的赔偿。对于被征用的土地上的青苗,农民集体组织会向种植这些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补偿。对于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或其他设施,农民集体组织会向毁坏这些附着物的农民支付补偿。对于被征地单位安置的富余劳动力,农民集体组织会向他们支付补偿。 留地、自留山长期归农民个人使用,种植的植物归农民个人所有,作为农民个人生活和收入的补充来源。在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的同时,应当鼓励和扶持农民耕种自留地、自留山,增加个人收入,活跃农村经济。按照法律规定,自留地、自留山不允许买卖、出租和转作宅基地。因此,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只有使用权。 一、医疗赔偿费用包括哪些费用: 1、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2、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3、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4、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二、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2、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3、无固定收入又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结语 农民集体组织在征用自留山、留地等土地时,会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同时,对于被征用的土地上的青苗、附着物和房屋等,农民集体组织也会进行相应的赔偿。对于被征地单位安置的富余劳动力,农民集体组织也会向他们支付补偿。留地、自留山归农民个人使用,种植的植物归农民个人所有,作为个人生活和收入的补充来源。在发展集体经济的同时,应鼓励和扶持农民耕种自留地、自留山,增加个人收入,活跃农村经济。根据法律规定,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只有使用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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