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改身份证姓名需要什么 |
释义 | 一、改身份证姓名需要什么 改身份证名字需要办理的手续主要是: 1、带户口本、身份证、两张一寸本人近期照片,到当地派出所领取两张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空白表; 2、填写清楚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到所在的村委会(乡镇)或居委会(街道)签字盖章; 3、写好一份户籍改名字申请书,和上述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更改。 二、改身份证姓名受理条件 1、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 2、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婚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的; 3、在同一学校、小区(村委)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 4、姓名用字不雅,字音字义有辱人格的; 5、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6、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系统记载的姓名与实际用名不一致的; 7、其它特殊原因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方可受理。但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接受刑事追诉、服刑、被劳动教养、被通缉、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一律不予更改姓名。对未满6周岁学龄前儿童第一次申请变更姓名,受理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变更、更正姓名原则 1、姓氏随父或随母原则。因特殊情况改随祖辈姓氏的,必须先确认双方家庭成员法律关系成立。 2、使用规范汉字原则。对姓氏中的异体字和已使用繁体、异体或冷僻字登记姓名的,原则上可以保留。变更、更正姓名应使用规范汉字。少数民族和被批准入籍的公民,可依照本民族或原籍国家的习惯取名,但填写时用汉字译写,不允许填写中英文夹杂的姓名。 四、需提交的材料 1、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凭父母(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书面申请和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父母(养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其中属父母离婚或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还需分别提供离婚双方同意子女变更姓名的协议书,提交10周岁以上子女同意变更姓名的资料。 2、年满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凭本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证明,无业人员需提供无业证明(失业证、下岗证等)。出家或者还俗的人员,需提供县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出具的出家或还俗证明。 (四)受理审批机关 由申请人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其中未满6周岁学龄前儿童姓名变更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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