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一条、为加强保安队伍的管理工作,使保安人员值勤执行任务有所依据,确保公司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认真做好保安管理工作,自觉服从上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主动带给配合,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三条、保安人员代表本公司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公司其它部门员工应配合保安人员工作。 第四条、公司保安勤务应每日24小时执行不间断,其各班各岗执勤时间,由保安主管进行合理安排。 第五条、执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变时,更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作适当之处理,并立即报告上级。 法律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四条 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