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通报表扬与嘉奖的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1.适用范围不同:命令适用于“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决定适用于“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 2.根据长期的使用习惯,人们往往是从以下几方面区别选用的: (1)发布机关的层次级别。在这三个文种中,唯有命令具有发布权限的规定,而嘉奖令又往往由级别较高的机关予以发布;表彰性决定虽无明确的使用权限,但发文机关一般层次较高且常是被表彰对象的非直接上级机关;表扬性通报的发文机关不受限制,但多是被表彰对象的直接上级机关。 (2)被嘉奖对象先进事迹的类型及影响范围。若是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事迹突出、影响范围广泛,则适于用嘉奖令,如《国务院对胜利粉碎劫机事件的民航杨继海机组的嘉奖令》、《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给武警部队抗洪抢险先进单位及个人授予荣誉称号和记功的命令》;若是在长期艰苦的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卓著则适于用表彰性决定;表扬性通报适用的规格低于前两者,但适用范围可大可小。 (3)三是表彰奖励的规格。嘉奖令和表彰性决定的规格要高于表扬性通报。尤其是嘉奖令,通常都要授予被嘉奖对象荣誉称号。而表扬性通报多侧重于介绍被嘉奖对象的先进事迹,进行恰切的评价并给以适当的表扬奖励,但其规格要低于嘉奖令和表彰性决定,多是“通报表扬”。不过表扬性通报进行表扬奖励的及时性往往胜于嘉奖令和表彰性决定。总之,从嘉奖令、表彰性决定到表扬性通报,表彰奖励的规格是逐步递降的,而其中的表扬性通报,无论是适用主体还是适用范围都是最广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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