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船舶不登记如何管理处罚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或者使用过期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者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责令其补办有关登记手续;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船舶吨位处以本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的罚款数额的百分之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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