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祸致死怎么处理? |
释义 | 车险中的交强险和第三者保险是为了保障车辆发生事故时的赔偿责任,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包括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超出限额后费用由车主承担;第三者保险是为第三方受害者提供赔偿。购买所谓的“全险”并不能保证全额赔偿,投保人应理解每个险种的责任和理赔前提。其他险种如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也提供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1、如司机没有无证驾驶,酒驾,毒驾等交通违法驾车,在保额内扣除医疗费用中的非医保费用需车主承担,其他由保险公司100%赔偿。 2、双方事故理赔,是先从交强险的保额来赔偿,当理赔金额超出交强险保额时,会启动用第三者保险的保额来赔偿.超出三者险保额后,费用由你承担,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3、车险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4、第三者保险定义:商业三者险是保险公司为第三者的损失承担责任的保险险种。第三者指的.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的第三方受害者。 事实上,“全险”一词在法律上和保险术语中并不存在,它只是人们的艰深用语。不少人习性性把包含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不计免赔险、车损险、盗抢险、车上人员险等在内的几个重要险种笼统地称为“全险”,但事实上,这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全额保险,因而也不能够取得保险公司的“全赔”。 在签署车险合同前,首先要搞清晰每个险种项下的义务条款和理赔前提。即便购置了所谓“全险”,也不肯定会获取全额抵偿。投保人抉择灵活车辆保险的险种时,应理解本身的危险,依据实践状况抉择所须要的危险保证。 第三者责任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指保险车辆因保险人责任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全车盗抢险:负责赔偿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和车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毁的赔偿责任。 玻璃单独险:车辆在停放或使用过程中,其他部分没有损坏,仅玻璃单独破裂或破碎,玻璃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 自燃损失险:车辆因电路、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以及因运载货物自身起火原因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不计免赔特约险: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免赔金额,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发生事故造成本车车上人员的受伤,由表及里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结语 车险中的交强险和第三者保险是保障车辆安全的重要险种。交强险在保额内扣除医疗费用中的非医保费用需车主承担,其他由保险公司100%赔偿。双方事故理赔时,先从交强险保额赔偿,超出后再启动第三者保险的保额赔偿。车险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包括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财产损失赔偿和无责任赔偿限额。购买车险时需了解各险种的义务条款和理赔前提,确保所需的危险保障。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章 报警和受案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三节 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四十五条 接到协查通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布置堵截或者排查。发现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嫌疑车辆的,应当予以扣留,依法传唤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与协查通报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前往办理移交。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 第一百零三条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督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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