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确定如下: 1、判处死刑包括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从判决生效时计算;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起与管制同时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管制刑期从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还规定,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等于管制的期限,同时执行; 3、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无期徒刑减刑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自主刑执行期满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