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口述内容发生变动时,遗嘱的有效性如何? |
释义 | 口头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即有效,但必须满足条件:遗嘱人有生命垂危或紧急情况,无法以书面形式订立遗嘱;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确保真实性。遗嘱人口述内容,见证人可记录或记忆。口头遗嘱的效力受限于危急情况,解除后应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否则口头遗嘱无效。在非危急情况下,应采取书面、录音遗嘱并公证或律师鉴证。 法律分析 如果口头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是有效力的。 什么是口头遗嘱: 一、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 立口头遗嘱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首先,遗嘱人有生命垂危或其他危急的情况。如在正常情形下,遗嘱人不得以口头遗嘱的形式处分其财产。 其次,因该危急情形,遗嘱人无法以书面遗嘱等形式订立遗嘱。凡遗嘱人能在该情形下,以自书、代书、公证等方式订立遗嘱的,不得口头遗嘱。 再次,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其目的在于保证口头遗嘱的真实性。 二、口头遗嘱的程序 遗嘱人在生命垂危等危急情形下,找到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见证人可做记录,但记录内容因危急情形,遗嘱人无法修改、更正。见证人也可不做记录,以见证人记忆的为准。 三、口头遗嘱的效力 《民法典》对立口头遗嘱的外部条件做了限制,即必须处于“危急情况”下,遗嘱人才能立口头遗嘱。 这里的“危急情况”一般是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紧急情况(如重大军事行动、意外事故等)。 由于口头遗嘱易被篡改、伪造,因此,《民法典》对口头遗嘱失效的情况做了特别规定: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那么所立的口头遗嘱自然无效。因此,在非危急情况下,遗嘱人还是应当订立自书、代书、录音遗嘱,最好到专门的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或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律师鉴证。 拓展延伸 遗嘱变更后的法律效力如何保障? 遗嘱变更后的法律效力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得到保障。首先,遗嘱的变更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如在指定的人员面前进行签署、证人的出席等。其次,变更后的遗嘱应当明确表达遗嘱人的真实意愿,避免模糊或有歧义的表述。此外,遗嘱变更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如执行遗嘱的遗嘱执行人或受益人,以确保他们了解最新的遗嘱内容。最重要的是,如果遗嘱的变更引发争议或纠纷,法律程序可以提供途径来解决争议,保障遗嘱的法律效力。因此,遗嘱变更后的法律效力可以通过遵守法律规定、明确表达意愿、及时通知相关人员以及依靠法律程序来得到保障。 结语 口头遗嘱在特定的危急情况下具备有效力,但由于易被篡改和伪造,建议在非危急情况下采用书面、代书或录音遗嘱,并最好通过公证机关或律师事务所进行鉴证。遗嘱变更后的法律效力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并明确表达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依靠法律程序解决争议,以保障遗嘱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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