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变更监护人户口迁出流程 |
释义 | 孩子变更监护人户口迁出流程: 1、到接收方的户籍地派出所问他们能不能接收,有些地区(大多是准拆迁区)除了婚迁、生育之外是不接收任何原因的户口的。如果他们同意接收,就开个同意接收证明; 2、凭接收证明到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这个好办去了十分钟就完事,迁出基本上没人管; 3、凭迁出证明和接收证明到接收方的户籍地派出所办入户手续。 变更监护权的条件有: 1、法定监护人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 2、法定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 3、法定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财产利益等行为; 4、其他变更监护权的条件。 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件; 2、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等。 综上所述,在一个家庭的户口本上,会写着户主及监护人信息。一般来说,父母都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比如父母没有尽到义务或者去世的,其它亲属可以提出变更监护人。这种关系的变更有严格的程序和条件,通常要向法院提出诉讼,经过裁决后,带上判决书到派出所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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