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点为可以免于行政处罚的标准,主要是看其是否初犯,是否在两年内没有被追责以及其他法定情节;第二点为是否可以从轻或是减轻的标准,主要是看对方是否积极配合,是否有效弥补,是否是受他人胁迫以及其他法定情节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五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