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发票是不允许跳号开具的,只能按号码顺序开具,直接在税控系统选择作废的发票号。纳税人在启用发票时,如跳号,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同时看对方能不能给退回了,如能退回,冲红再开具正确的发票。 法律依据: 《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 (一)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 (二)调出发票查验; (三)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四)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五)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