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扬州临时号牌核发办理在什么位置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扬州临时号牌核发办理地点和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不应申请机动车登记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法律分析 一、扬州临时号牌核发办理地点 扬州临时号牌核发办理地点位于扬州市广陵区秦邮路969号。 二、扬州临时号牌核发办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结语 扬州临时号牌核发办理地点位于扬州市广陵区秦邮路969号,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和第九条。机动车所有人需要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21-08-26)\t第七十四条\t申请适用优先注册程序的,申请人应当在提出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适用优先注册程序的申请。属于第七十三条第一项情形的,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符合的,纳入优先注册程序;属于第七十三条第二项情形的,由国家局器械审评中心进行审核,符合的,纳入优先注册程序;属于第七十三条第三项情形的,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广泛听取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后确定是否纳入优先注册程序。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21-08-26)\t第一百一十六条\t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编号的编排方式为: ×1械备××××2××××3。其中: ×1为备案部门所在地的简称: 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为“国”字; 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为备案部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加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的简称(无相应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时,仅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 ××××2为备案年份; ××××3为备案流水号。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21-08-26)\t第一百二十条\t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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