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院辞职不给档案 |
释义 | 一、医院辞职不给档案 如果是国企辞职到私企,在办理完辞职手续后,用人单位应在十五日内,将个人档案和劳动保险关系,转到私企,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对于企业交纳的社会保险,企业无权要求退还。 协商不成的,向当地劳动机关投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可以找劳动局处理,原单位扣押档案是不对的。辞职后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档案的,劳动者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有义务在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给劳动者结清工资,办理社保、档案等离职手续。《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二、离职证明不给怎么办 离职证明不给,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合同关系的维系需要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互相的配合、互相的信任和协作。在丧失了互信基础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当事人即使表面维持这种貌合神离的劳动合同关系,亦难以使劳动合同的目的得以顺利实现。 而对于劳动合同当事人而言,劳动合同结束后,各自亦负有相应的附随义务。对此,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而劳动者亦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三、离职证明的用途 离职证明有下列用途: 1.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 2.证明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离职; 3.证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职位; 4.可以凭此转移劳动者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等。 开离职证明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开离职证明要注意必须的格式。 2.开离职证明必须要“鲜章”,这就是说离职证明复印件是无效的。 3.离职证明上盖的章必须是单位的公章或者人事章。 四、辞退离职证明需要员工签字吗 辞退离职证明一般不需要员工签字。公司辞退员工是公司单方面的行为,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公司辞退员工的通知书的本质是通知而不是协议。公司为了确保被辞退员工收到通知书,辞退员工的通知书一般直接递交或者以挂号信发出或者以登报公告的形式发出,都是被辞退员工收到通知即生效,而不是辞退员工签字同意才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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