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过了60天还能离婚吗 |
释义 | 离婚冷静期过了六十天可以离婚,但需要双方再去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从受理成功那天起,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后,在三十天内必须双方一起再去婚姻登记处领取离婚证,若有一方没有去或者超过三十天去的,视为对此次离婚的撤消,双方依旧是合法的婚姻关系。 一、自愿离婚需要带什么手续 自愿离婚的手续: 1、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2、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后,双方在三十天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并且双方的证件材料审核通过,准予离婚,同时发给离婚证。 3、若双方在离婚冷静期后三十天内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请问民政局办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民政局离婚流程是: 1.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2.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等待三十天离婚冷静期; 4.离婚冷静期过后的三十天内一同去法院领取离婚证。 三、民政局离婚登记的程序 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要件: 1、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手续,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2、双方当事人已签订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大达成一致意见; 3、双方是自愿离婚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规定,夫妻协议离婚的,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当事人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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