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察职务套改后晋升细则 |
释义 | 执法勤务类人民警察也是公务员,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执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类似,也是职务与职级两条腿并行齐驱。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对应,也分为四等十二级,设一级警务专员、二级警务专员、一至四级高级警长、一至四级警长、一至二级警员,由高到低分别对应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至四级调研员、一至四级主任科员、一至二级科员。执法勤务警员在职务晋升任职年限要求上,也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职级晋升相同,二级高级警长以下级别的晋升均要求任职满两年,二级高级警长晋升一级高级警长要求任职满三年,一级高级警长晋升二级警务专员、二级警务专员晋升一级警务专员要求任职满四年。 警察不得从事的行为有哪些?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综上所述是律师对这一问题的相关解答,请问您清楚了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一)确定实施范围: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梳理确定列入《意见》实施范围的单位及其人员,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 (二)规范分类、称谓。以省级公安机关为单位,按照《意见》规定,对公安机关内设机构进行分类并规范称谓。其中涉及的相关问题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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