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犯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既遂的,会判得重。犯此罪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的管理办法。只有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对于情节显著轻微,携带数量很少,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则不宜认为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