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胎儿娩出时为死体则不存在。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后,如果为活体,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如果为死体,则不能继承遗产,份额按照法定办理;如果活体不久即死亡,则遗产由唯一继承人即父母法定继承。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然而,胎儿娩出时为死体,则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作为民事主体可以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的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娩出时为死体,则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胎儿出生后是否能继承遗产,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活体,胎儿即成为活的婴儿,也就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这时,为胎儿所保留的遗产即成为婴儿的财产,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保管。2、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死体,则不能继承遗产,该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3、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活体不久即死亡,则为胎儿保留的遗产由婴儿的唯一继承人即其父母法定继承。《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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